铜陵学院实施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制度的办法(试行)

发布者:档案馆发布时间:2015-01-08

铜陵学院实施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制度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归档基础工作,提高部门归档质量,根据国家档案法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项目组(以下统称“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制度,是指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经本部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向档案机构移交保管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 本规定的原则要求是,按照职能责任归档,先整理后移交,按质归档,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系统、准确。

第四条 我校以部门工作职责职能为核心,谁职能、谁负责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准确、材料完整、整理有序、编目清楚;原件归档;应当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和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材料同步归档。

内容不准确、材料形式不完整的,应当限期整改补救后再归档。既往工作重要文件材料确实无法补救的,责任部门编制短缺材料目录(清单)并说明原因,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归档保存备查。若本年度无应归档材料,须向档案馆提交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领导签名认可的书面说明,以备查对

第五条 档案馆加强对各部门建档、整理及归档业务培训指导与监督,负责控制归档质量、接收和保管利用服务。同时建立项目登记和项目归档销号管理机制,跟踪项目档案管理。

第六条  党政管理服务等管理性文书类文件材料,由相应部门负责收集齐全完整、整理编目后移交,质量要求是收集齐全完整、整理有序有目。档案馆一般不再重新整理,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整体分类加工整理。

其中,经学校制发文件(文件正本及文稿)和学校外来文(原文、公文处理记录单及办文情况),办理完毕后返回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连同办文依据或因由、活动或事件过程、结果或效果等一并收集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 基建项目、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项目档案,以及设备档案、会计档案、毕业班教学档案(学籍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异动管理档案、重要会议(活动)等专项工作,业务性强,成套性强,严格实施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规范整理后归档制度,相应部门负责规范整理后移交,质量要求是收集齐全完整、整理系统规范。档案馆不再重新整理。

其中,基建项目档案,谁主管(建设或维修),谁负责统筹整理、统一归档科研项目档案,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建档、整理,移交科研处审查,科研处负责统一归档设备档案,谁购置(维修),谁整理、归档会计档案,谁产生,谁整理、归档。毕业班教学档案(学籍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整理、归档。学籍异动管理档案,由教务处整理、归档实验室建设项目档案,谁申报建设,谁收集、整理,经国资处、实践教学管理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相应审查后归档。重要会议(活动)等专项工作由主办(牵头)部门负责。

相关项目的经济审计报告等由监察审计处整理移交,项目后续申报奖项、专利及社会经济效果等由项目负责人移交归档,档案馆将其并续入相关项目之后。

第八条 按时归档,并追溯既往未完成应当补救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移交的,视为延迟归档;在规定归档时间后1个月仍未完成移交的,视为拖延补救和拒绝归档。

第九条 档案馆按档案质量规范和责任部门对照移交清单接收专兼职档案员移交档案材料。电子清单与纸质清单一致。

第十条 实施归档情况报告制度,通过校园网等途径报告、公布归档完成情况与短缺及补救情况,并作为部门档案工作考核评优主要依据。对于书面督促后仍未完成归档和拒绝归档的,视情依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