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及分管校领导的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1. 领导全校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查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逐步做到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验收,促进档案工作与全校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3.关心学校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听取学校档案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落实档案工作人员、档案用房、经费、设备,改善档案工作环境。
4.加强档案安全,审批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划密与解密等重要事宜;审批档案材料的销毁报告。
